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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HR经理人俱乐部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浙江财经大学HR(HR是human resource的首字母,简称人力资源)经理人俱乐部(下简称俱乐部)是由浙江财经大学人力资源产业学院牵头发起成立,接受人力资源产业学院(下简称学院)和浙江财经大学(下简称学校)的业务指引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俱乐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旳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学院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为给俱乐部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俱乐部将根据会员的分布情况,在省内各地(市)和区(县)按行政区划设立分俱乐部。

第三条  俱乐部以构建HR经理人交流和成长平台、推动HR从业者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为根本宗旨,是汇聚浙江省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从业者的专门组织。

第四条  俱乐部将不定期邀请业界专家学者、企业高管、人力总监、培训导师等,为会员提供培训、研讨、沙龙等学习提升机会;同时俱乐部还将组织读书分享、企业研学、户外拓展等多种形式的会员活动,促进会员共同学习、交流、对话,为HR从业者提供一个获取资源、提升自我、发掘人才、拓展人脉的职场俱乐部。

二、会员资格管理

第五条  会员资格。俱乐部面向省内HR从业者,凡浙江财经大学校友、或取得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HR从业者,认同俱乐部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浙江财经大学HR俱乐部会员;其他HR从业者经个人申请,俱乐部批准,也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俱乐部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得俱乐部活动通知和具体活动计划。

2.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培训、活动、服务等。

3.经俱乐部审核同意后,可以发起组织相关会议活动。

4.有权对俱乐部开展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会员有自由退出俱乐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俱乐部会员应承担如下义务:

1.会员应向俱乐部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个人资料,方便俱乐部开展会员管理和服务。会员联络方式或地址等信息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俱乐部。

2.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及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活动,及时反映相关问题和不足。

3.会员应关注俱乐部的发展,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公众形象和声誉,不做有损俱乐部声誉和利益的事。

4.会员应向社会各界和HR同行宣传俱乐部文化理念和宗旨,并积极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5.会员在参加俱乐部举办的活动时,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俱乐部规定缴纳相关

6.未经俱乐部同意,会员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组织和参加其他活动。

第八条  会员资格的暂停及终止:

1.会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俱乐部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

(5)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2.会员具有下列之一的,俱乐部有权暂停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1)违反俱乐部规章制度或活动规定,给俱乐部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

(2)不服从俱乐部日常管理,造成负面影响的.

(3)恶意传播有损俱乐部形象之言论。

(4)长期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

三、会员的星级管理

第九条  为鼓励会员积极参与HR俱乐部的建设,活跃俱乐部交流氛围,俱乐部队对会员实行星级管理。

第十条  会员星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会员、二星会员、三星会员、四星会员和五星会员。会员取得会员资格后即为普通会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级的星级会员,会员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晋升更高星级会员。

第十一条  取得浙江财经大学四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职称证书)的可直接认为一星会员;取得浙江财经大学一级、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职称证书)的可直接认为二星会员;受聘为俱乐部培训讲师的可认定为三星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可通过参加俱乐部活动、承担俱乐部任务、协助发展俱乐部会员、宣传扩大俱乐部影响等方式,积极参加俱乐部建设,获取个人贡献积分。

第十三条  因资源有限,当俱乐部相关活动如只对具有相应星级及以上会员时,其他会员则不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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