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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HR经理人俱乐部章程
发布时间:2023-12-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浙江财经大学HR经理人俱乐部

章 程

     第一条     浙江财经大学HR(HR是human resource的首字母,简称人力资源)俱乐部(下简称俱乐部)是由浙江财经大学人力资源产业学院牵头发起成立,接受人力资源产业学院(下简称学院)和浙江财经大学(下简称学校)的业务指引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俱乐部以构建HR经理人交流和成长平台、推动HR从业者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升为根本宗旨,是汇聚浙江省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从业者的专门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旳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学院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     俱乐部面向省内HR从业者,凡浙江财经大学校友、或取得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HR从业者,认同俱乐部章程的,均可申请成为浙江财经大学HR俱乐部会员;其他HR从业者经个人申请,俱乐部批准,也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五条     俱乐部将不定期邀请业界专家学者、企业高管、人力总监、培训导师等,为会员提供培训、研讨、沙龙等学习提升机会;同时俱乐部还将组织读书分享、企业研学、户外拓展等多种形式的会员活动,促进会员共同学习、交流、对话,为HR从业者提供一个获取资源、提升自我、发掘人才、拓展人脉的职场俱乐部。

    第六条    为给俱乐部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俱乐部将根据会员的分布情况,在省内各地(市)和区(县)按行政区划设立分俱乐部。各地(市)和区(县)俱乐部接受浙江财经大学HR经理人俱乐部(简称“总俱乐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在总俱乐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浙江财经大学HR经理人俱乐部”及各地(市)和区(县)俱乐部名称为浙江财经大学所有,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性和商业性活动,不得对会员和理事单位收取费用。

    第八条    各地(市)和区(县)俱乐部由总俱乐部指导成立,并授予“浙江财经大学*** (地(市)或区(县))HR经理人俱乐部”铜牌,交由分俱乐部理事长单位保管,由理事长单位负责各分俱乐部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九条各地(市)和区(县)俱乐部理事长和理事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长单位须定期组织开展会员活动,为俱乐部会员提供学习提升和交流互动机会。

    第十条    各地(市)和区(县)俱乐部会员活动由理事长单位协同相关理事和会员单位共同组织,经费自理,总俱乐部视活动情况可给予一定的人力和财务支持。

    第十一条   理事长单位超过6个月未开展会员活动的,或不服从俱乐部管理的,总俱乐部有权取消其理事长单位,选择其他理事担任理事长。各地(市)和区(县)俱乐部理事长变更后,分俱乐部铜牌收回并交由新理事长单位保管。

   第十二条    俱乐部章程解释权归浙江财经大学人力资源产业学院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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