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交流
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会员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壮大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力量,提升劳动关系协调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章程》和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会员申请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关系协调等相关工作,能按时缴纳协会会费;

3.取得我校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劳动关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4.未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等级证书,但认同协会章程可申请成为协会准会员待取得证书后可自动转为正式会员。

二、申请流程

1.提交入会申请。申请入会人员应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背景资料如本人工作单位职务、所拥有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等,并承诺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会员管理规定

2.会员资格审核。协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须配合协会秘书处开展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秘书处将给申请人发送入会通知。

3.缴纳会员年费。收到入会通知的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秘书处缴纳会员年费。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并将纳入协会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再受理其会员资格申请

4.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缴费会员年费后,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协会秘书处将颁发协会会员证,享受会员权益。

申请时间

1.集中申请。秘书处将在每年9月1日-9月30日、2月1日-2月28日集中开放会员申请,对提交的会员申请进行集中审核。

2.分散申请。秘书处将对其他时间段会员申请不定期进行审核。

申请人请扫码下方二维码,提交申请材料。

 

欢迎扫码注册会员

会费缴纳

1.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200元/年/会员期限自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2.会费到期前1个月老会员须按时缴纳下一年度会费,无特殊情况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放弃会员资格后须重新申请审核。

3.当年9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入会会员需缴纳全年会费,3月1日后入会会员需缴纳半年会费,会期均至8月31日止。

4.会员缴纳会费后,如申请退出协会,须经协会批准,3月1日前退出的可退还半年会费,3月1日后退出的会费不予退还,退会会员2年内不再受理其入会申请。

5.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保管,用于协会发展和会员服务,每半年在协会内部对会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结余情况等进行公示。

会员缴费二维码(姓名:包肖肖;转账时请备注会员姓名和手机号码

                                 



其他

在会员申请和会费缴纳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0571-86731655高老师、0571-87557370 俞老师

手机:高老师18969116530(微信同号)、俞老师18969006271(微信同号)


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秘书处

2025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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