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壮大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力量,提升劳动关系协调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章程》和《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会员申请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关系协调等相关工作,能按时缴纳协会会费;
3.取得我校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劳动关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4.未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等级证书,但认同协会章程可申请成为协会准会员,待取得证书后可自动转为正式会员。
二、申请流程
1.提交入会申请。申请入会人员应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背景资料,如本人工作单位及职务、所拥有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等,并承诺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会员管理规定。
2.会员资格审核。协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须配合协会秘书处开展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秘书处将给申请人发送入会通知。
3.缴纳会员年费。收到入会通知的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秘书处缴纳会员年费。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并将纳入协会诚信黑名单,2年内不再受理其会员资格申请。
4.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缴费会员年费后,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协会秘书处将颁发协会会员证,享受会员权益。
三、申请时间
1.集中申请。秘书处将在每年9月1日-9月30日、2月1日-2月28日集中开放会员申请,对提交的会员申请进行集中审核。
2.分散申请。秘书处将对其他时间段会员申请不定期进行审核。
申请人请扫码下方二维码,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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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费缴纳
1.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200元/年/人,会员期限自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2.会费到期前1个月老会员须按时缴纳下一年度会费,无特殊情况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放弃会员资格后须重新申请审核。
3.当年9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期间入会会员需缴纳全年会费,3月1日后入会会员需缴纳半年会费,会期均至8月31日止。
4.会员缴纳会费后,如申请退出协会,须经协会批准,3月1日前退出的可退还半年会费,3月1日后退出的会费不予退还,退会会员2年内不再受理其入会申请。
5.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保管,用于协会发展和会员服务,每半年在协会内部对会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结余情况等进行公示。
会员缴费二维码(姓名:包肖肖;转账时请备注会员姓名和手机号码)

五、其他
在会员申请和会费缴纳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0571-86731655高老师、0571-87557370 俞老师
手机:高老师18969116530(微信同号)、俞老师18969006271(微信同号)
浙江财经大学(校友)劳动关系协调师协会秘书处
2025年9月8日